第五课 敬人者 人恒敬之教学案

编辑: 逍遥路 关键词: 七年级 来源: 高中学习网


第五 敬人者 人恒敬之案
一、目标
[知识与能力]
1.懂得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2.懂得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明确“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是指在人格和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能够正确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
3.懂得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最基本表现。懂得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德和秩序体现着对他人的尊重。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和技能。
4.能够说明为什么不能凌弱欺生,不能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过程与方法]
1.与同学相处要正确对待彼此间的差异,尊重同学。
2.在日常生活中,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平等尊重他人。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体会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相互尊重。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尊重他人。
2.建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观念。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3.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有正确的态度。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必须尊重他人是本的一个教学重点。
2.学会尊重别人是本的又一个教学重点。
3.本的教学难点是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
三、知识体系
第一框 受人尊重的奥秘
1.受人尊重的奥秘是什么?
一个人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别人。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得到别人对自己的尊重,这就是受人尊重的奥秘。
2.要做到尊重他人,前提是什么?
我们要尊重别人,必须首先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认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是做到尊重别人的前提。
3.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人与人之间平等,是指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人格,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做人的资格。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平等是说任何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容侵犯。谁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人格尊严,也不允许别人侵犯自己的人格尊严。人与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是说作为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违反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
第二框 学会尊重别人
1.要学会平等尊重他人,需要我们怎样做?
(1)我们要平等尊重他人,就必须做到不能以家境的贫富、智力的差异、父母职务地位的不同论人,绝对不能把这些差异作为我们另眼看人、不尊重他人的理由。
(2)我们要平等尊重他人,还必须做到不凌弱欺生。
(3)我们要真正做到平等尊重他人,就必须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和技能,了解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养成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2.我们怎样正确对待家境贫富、智力差异、父母职务及职业的不同等等这些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家境有贫富差别,但富裕并不能作为炫耀的资本,贫穷也并不就是一种耻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决不能歧视。影响智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先天的遗传因素,也有后天的环境因素、实践因素。一个智力平平的人,经过自己的努力,同样能取得一定的成绩。即使智力低下的人,也不是一无是处,在他们身上也有许多闪光点。父母的职务、工作不尽相同,这只是由社会分工的不同造成的,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3.我们要怎样对待弱小和陌生的人?
人群中总会有一些人生得瘦小,体力较弱,能力较差,有的人甚至有生理上的残疾。对他们,我们应该尽力关心和帮助,不能瞧不起他们,更不能欺负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要与不相识的人交往。对熟悉的人要尊重,对不熟悉的人同样也要尊重。
四、教法:阅读讨论法、活动体验法、案例教学法。
五、时安排:2时
六、教学过程
第一时 受人尊重的奥秘
导入新:生活在线——小何的苦恼
讨论:小何为什么会有苦恼呢?你对小何有什么建议?
过渡: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在与人交往中,得不到别人的尊重,我们就会很苦恼。怎样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一、受人尊重的奥秘是什么(板书)
活动内容:共同探究——教材P43“我最尊重的人”
1.值得我尊重的人:在我们的身边所熟悉的人中,你尊重和尊敬的人是谁?原因是什么?引导学生完成教材P44的表格,认真填写他们待人接物的特点和具体事例。请同学交流所填内容。
2.值得我们尊重的人:十里长街送总理或小平您好(教师介绍周恩和邓小平的事迹。有条的可以做成。)在中国,到目前为止逝世后联合国为之下半旗致哀的人只有两位,一位是人民的好总理——周恩,一位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他们之所以受到国人甚至世界各国人民的尊敬,是因为……
讨论:我们从他们身上感悟出什么?
问题提示:受人尊重的奥秘首先是尊重他人。学生很可能会说到其他方面的原因,对此,教师不要轻易否定,因为一个人受人尊重确实有德、识、才、学许多因素。但在这里,要引导学生看到“首先”是他们尊重别人。
设计意图:通过我尊重的人和我们尊重的人,让学生明白普通人和伟人一样,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他人。
教师小结:一个人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别人。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这就是受人尊重的奥秘。(板书)
活动内容:世界可以变得美好
列举生活中不尊重他人的现象和这种现象产生的后果。
设计意图:让学生列举社会生活中不尊重他人的现象及后果,是从社会角度方面说明人们生活在一起需要相互尊重。
教师小结:尊重他人,不仅对我们个人说很重要,而且对整个社会说也很重要。只有彼此尊重,社会才能和谐。同样,只有彼此尊重,我们的班集体才能团结和睦。
活动内容:心理诊所——芳芳的烦恼
丽丽是一位七年级学生,她坚持每天写日记。在日记里,她可以倾诉自己的心事,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小小日记本里装着许多不想让外人知道的小秘密。芳芳是丽丽的很要好的朋友,但她很想探寻丽丽日记本里的秘密。
一天,芳芳趁丽丽不在,偷看了丽丽的日记。后,丽丽知道了,很气愤,对芳芳的态度一下子冷淡下了。芳芳很苦恼,她想与丽丽重归于好,但……
芳芳与丽丽要重归于好,应该怎么做?请你给她一些建议。
提示:要充分尊重别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区分隐私与朋友交情的关系。交情再好,不能窥探朋友的隐私,更不要因为朋友保留一些隐私,就认为朋友对自己的感情不够深。有的事情,朋友不愿意与自己交流时,就不要勉强,不要偷看别人的日记和书信。这样处理自己和周围人的关系,才能成为一个受欢迎的人。
二、为什么要尊重他人(板书)
过渡:之所以要尊重他人,因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活动内容:朗读短诗,漫画赏析(教材P45)
讨论:1.大象和蚂蚁在质量上不平等,但在什么样的天平上是平等的?
2.利用教材P51“平等和不平等”让学生列举:
人与人之间在 不平等,但在 是平等的。
设计意图:从大象和蚂蚁在质量上不平等,但在生命上是平等的问题出发,引导学生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和平等的现象。从讨论中,使学生明确人与人在很多客观方面是存在差异的,如年龄、生活水平、社会分工、管理制度、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民族习惯、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这是正常的,但在人格上和法律上是平等的。特别要使学生认识到平等不等于没有差异,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始终存在的。
信息点击:教材P46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补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程,是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一)人与人平等的含义(板书)
教师小结: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指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板书)
1.人格上的平等
活动内容:阅读教材P46“萧伯纳和佩斯莱娅”的故事
讨论: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
提示: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人应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教师小结:任何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容侵犯。谁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人格尊严,同时也不允许别人侵犯自己的人格尊严。(板书)
活动内容:案例分析
见资料包“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讨论1.联系所学知识,说说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提示: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2.当你的人格尊严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设计意图:这一案例的设计一是为了说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要受到法律制裁;二是为了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能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师小结: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不法侵害时,自己有权制止,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法律上的平等的含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板书)
活动内容:案例分析
见资料包“中国反腐败情况”
讨论:上述案例说明了什么?
设计意图:通过一个个高官由于贪污受贿走上违法道路,让学生感受到我国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在我国没有任何特殊的公民,也没有任何特殊的权力。
教师小结:在我国,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特殊的公民,也没有特殊的权力。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违反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板书)
(二)尊重他人的前提
活动内容:请你帮助
某单位职工大强没事整天围着领导转,为领导倒茶送水,对领导好言奉承。同事们说他拍马屁,大强对同事们说了这样两句话,第一:尊重别人很重要,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第二:我是普通职工,与单位领导本就不平等,当然要尊重领导。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
1.你认为大强的第一句话说得有没有道理?为什么?
2.大强的第二句话说,他与领导之间存在职位上的高低,他们之间是不平等的。对此,你怎样看?你又认为怎样才是对领导真正的尊重?
提示:1.大强的第一句话说得是对的。一个人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别人。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这就是受人尊重的奥秘。有的人只知道要求别人尊重自己,自己却不去尊重他人,这不仅是十分错误的,而且最终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2.①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职位上的高低,这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造成的,并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不能据此说职工和领导之间就不平等。②对领导要尊重,但尊重一个人又不能失去自己的自尊和人格。对领导礼貌相待,对工作认真负责,对领导工作上的不足通过合理的渠道提出批评和建议,都是尊重单位领导的具体表现。
设计意图:一方面通过上述问题的讨论,使学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新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理解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含义,澄清一些平等与不平等的模糊认识。
教师小结:认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这是做到尊重别人的前提。(板书)
后延伸:
教材P51拓展天地——平等与不平等
请列举现实生活中哪些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现象应该承认,哪些不平等现象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我们应该怎样认识。

第二时 学会尊重别人
导入新:上一节“后延伸”
教材P51拓展天地——平等与不平等
请列举现实生活中哪些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现象应该承认,哪些不平等现象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我们应该怎样认识。
提示:现实生活中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不平等现象,如有的人犯罪却逍遥法外;有的人侵吞国家财产而致富;有的人和有的行业搞特权;有的人靠制假售假而发财……
注意事项:先引导学生对“现实生活中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不平等现象”进行讨论,使学生认识到,现实生活中存在与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不平等现象,是我们所反对的和要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一个法制健全、公正民主的和谐社会一定会建立起,这些与法律相违背的不平等现象一定会越越少。再引导学生进入新——怎样平等尊重他人?(板书)
活动内容1:情景表演
活动要求:分小组选择下列一个情景,可用小品形式表演。表演时特别要将“我”的想法、说法或做法表达出。全班根据提出的问题作点评。
A组:新的同学(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
核心问题:家境清贫就低人一等吗?
提示:并不低人一等。家境富裕或清贫,是经济状况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原因很复杂。因此不能以家境好坏论人。不管家境好与坏,人在人格上和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
B组:一道数学题
核心问题: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看待智力的差异?
提示:应该承认,人与人之间在智力上是有差异的。但智力经过后天的培养是可以变化的。而且,智力的差异并不就决定成就的大小。
C组:小白的书包
核心问题:父母职务、工作的不同说明什么?
提示:职务不同、工作不同,只说明社会分工不同,不说明人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我国,各种正当的职业都是社会所需要的,都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因此,从事各种正当的职业都是光荣的。
D组:一根冰棍
核心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能凌弱欺生?当你遇到高年级同学欺负时,你会怎么办?当遇到弱小或陌生人需要帮助时,你会怎么做?
提示:弱者和生人都有人格尊严,在法律地位上也是平等的,必须尊重他们。从道德的角度讲,不仅不能欺负他们,而且应关心和帮助他们。
当遇到高年级同学欺负时,告诉老师、保安人员,或报警……
对他们应该尽力去关心和帮助,不能瞧不起他们,更不能欺负他们,对熟悉的人要尊重,对陌生的也要尊重。
设计意图:通过四组学生中经常遇到的现象,让学生把平时的所想所说所做演出,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教育。A、B、C三组现象,家庭的贫富、智能的高低、父母职业的不同,是造成学生心理问题常见的因素。通过讨论要纠正和批判学生中错误的认识,家庭的贫富可以通过劳动改变,智能的高低可以通过勤奋弥补,父母职业的不同是社会分工不同造成的,况且职业不可能遗传,从而使这些方面有优势的学生能不自傲,这方面处于劣势的学生能不自卑。D组的现象,要使学生能树立敢于维权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学会依法维权的方法;要使学生明确忍气吞声和以暴制暴都是错误的,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纵容违法犯罪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教师小结:(1)我们要平等尊重他人,就必须做到不能以家境的贫富、智力的差异、父母职务地位的不同论人,绝对不能把这些差异作为我们另眼看人、不尊重他人的理由。(板书)
(2)我们要平等尊重他人,还必须做到不凌弱欺生。(板书)
活动内容2:从点滴做起
学生填写教材P50,并进行交流。也可结合《中学生行为规范》在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知识竞赛。
教师小结:
(3)我们要真正做到平等尊重他人,就必须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和技能,了解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养成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板书)
活动内容3:法国人的风度(教材P52)
讨论:法国人的风度表现在哪里?
提示:法国人的风度表现在尊重别人,不仅尊重本国的人,而且尊重别国的人。这把尊重他人的外延扩大到国际的范围。
设计意图: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局限于国内,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交流越越频繁,要求我们不仅要尊重本国人,还要尊重外国人。
活动内容4:请你诊断
又是一个周末,小明决定出去放松一下,缓解一周的紧张学习所带的压力。他到城市公园,看到盛开的鲜花煞是好看,便摘了一把;闻着花香小明到秋千架旁,见几个小朋友正在荡秋千,他一把拉下一个小朋友,自己坐上了秋千架;公园管理员发现后上前制止,小明却说管理员多管闲事,跟他吵了一架。回家乘公交车时,小明见人多座位少,又挤到排队上车的队伍前面上了车。到家后,小明把在外的行为告诉了妈妈,妈妈对小明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说他没有做到平等尊重他人。
请问小明的做法哪些地方违背了平等尊重他人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时平等尊重他人,我们要怎样做?
提示:①小明在公园里摘花;把小朋友从秋千架上拉下,自己坐上;和公园管理员吵架;乘公交车不排队都是违背平等尊重他人要求的行为。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真正做到尊重他人,就必须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和技能,了解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养成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设计意图:通过创设情境,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情境进行判断,既是对知识的巩固、运用,也是一种导行。
七、资料包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是指作为权利与义务主体的公民的独立资格,公民的人格尊严指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独立资格应受到尊重,包括公民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等方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刑法规定对犯有侮辱、诽谤和诬陷罪者予以处罚。我国民法规定了对公民姓名、肖像、名誉等侵权的民事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未构成犯罪的,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等处罚。
几个方面的礼节
外出遇到熟人的礼节。你出门时,肯定会经常遇到熟人,你可以对他们友好地一笑,走上前去:“嗨,你早啊!”仅仅一句话就可能使他们对你的评价提高了许多。再说,这样的寒暄,不用费太多的心思,随便打打招呼就可以了。
接、打电话的礼节。当你因为没有记清对方的电话号码而打错电话时,你应礼貌地向对方道歉,并在下次打电话时注意不要拨错了号码。 在接电话时,最好在铃声响过两声后拿起听筒,首先要问好:“喂,你好。”要注意细心地用清楚的语调回答对方,让对方感受到你是一个有礼貌的人。如果是找父母的而他们不在家时,你最好记录下对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免遗忘。
招待客人的礼节。客人到是你展现自己的大好时机。你可以先打扫一下房间,如果把室内打扫干净再迎接客人的话,就能传递对客人的友好和尊重。你最好能仔细一些,把不显眼的地方也打扫得干净并有舒适感。如果是夏天,你要设法让房间清凉一些;如果是冬天,则可以弄得暖和一些。你还可以在客厅里插上鲜花,摆些装饰物,这样客人就不会产生拘束感。
为客人开门时要表示欢迎。把客人接到客厅后,你最好亲手准备一些零食拿出招待客人,并用漂亮的餐具盛放食物,让客人感到“这是专门为自己准备的”。这样,客人会感到很愉快。
如果客人为你带了礼物,你不要当场打开,在交谈中你要表示感谢。但如果是吃的东西,你可以马上拿出与客人一起吃,最好能当着客人的面夸奖几句。
客人要回去时,你可以说:“着什么急呀!多呆一会儿吧!”以表示挽留。但对方如有急事,你也不要勉强。
在送客时,你应该送到门外或是附近的车站,并关照地说“一路走好”、“慢走”之类的话,要注意的是,不要等客人一出门,你就“咣当关上大门,这些小节切不可以忽视。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星期天,朱女士陪同母亲一起上街闲逛,不知不觉逛到某超市内。母女二人四处看了看,没有发觉什么想购买的物品,就决定到别处走走。谁知道朱女士通过出口处的检测仪时,检测仪的警铃却响了起,超市的工作人员立刻围了上。朱女士本人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以为是超市的检测仪有问题。这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朱女士退回重新经过检测仪,但是,检测仪同样再次响了起。朱女士不明白是什么原因,因为自己确实没有拿超市里的任何东西,怎么超市的检测仪在自己通过时就会响起呢?超市的工作人员将朱女士带到管理部门,提出对朱女士进行搜身的要求,朱女士当然反对搜身,但是不管朱女士怎样辩解都没有用,超市工作人员表明不同意搜身就不能脱身,万般无奈下朱女士只好将包和外衣让超市工作人员检查。经过超市工作人员的检查,并没有发现朱女士身上有任何属于超市的东西。最后经过反复检查,终于发现引起超市检测仪警铃响起的原因,是因为朱女士的鞋底上粘了一块超市物品的条码标签。在整个过程当中,许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对朱女士指指点点,朱女士感到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该超市的民事责任,对其进行精神赔偿。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超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强行对朱女士搜身,侵害了其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超市向朱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人民币。
中国反腐败情况
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的权力,伙同情妇李平疯狂攫取钱财,大肆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达四千余万元。1999年4月20日中央纪委开除成克杰党籍,1999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成克杰死刑,1999年9月14日被执行死刑。
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0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45.55 万元。此外,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161.77 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1999年12月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2000年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2000年3月8日被枪决。
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其中:收受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万美元。2001年2月27日中央纪委宣布开除李纪周党籍,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结案16060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775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总数的2.9%。
王怀忠:2004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刘方仁:2004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刘方仁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赃款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钟麓:2004年8月底,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1998年~2000年间,王先后5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9万元。
张国光:2004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被依法没收。张国光曾分别多次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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