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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学费标准

编辑: 天高云淡 关键词: 大学介绍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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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均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山东女子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四个奖项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14%,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和60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20%。奖学金分三等: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4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另外,单独设立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突出进步者。

2、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3、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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