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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分级,势在必行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智力开发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目前国内电视频道相当多,且为满足各类观众对节目的需求,几乎各类型的节目皆可在电视上看见,而有些节目内容适合大人收看却不适合小朋友收看,但是不能因节目内容不适合小朋友收看就禁止播出,这样会损害到他人收看电视的权利。所以行政院新闻局推出的“电视节目分级制度”就是要保护青少年及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了电视节目分级制度之后,小朋友就可以轻松的选择适合自己收看的节目。

为了防止儿童与青少年在心智尚未成熟时,受到不当观念的影响而产生行为偏差,目前“电视节目分级制度”共分四级,分别是“普遍级”、“保护级”、“辅导级”与“限制级”。而适合儿童收看的级别则有“普遍级”与“保护级”。另外,小朋友所提到的恐怖片如果是属于“限制级”节目,就不适合儿童收看。而且,根据广播电视法规定,台视、中视、华视与民视等无线电视台,不得播出限制级节目,晚上九点半后播出的辅导级节目则建议由父母陪同未成年孩童一同观赏。至于有线电视台,则规定限制级节目应在深夜或锁码频道播出。

电视节目乱象,对儿童身心发展容易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其中恐怖片会使辨识能力尚未成熟的儿童,分不清片中虚构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差异,将鬼神概念移植到现实生活中而心生害怕,疑神疑鬼。纵使小朋友收看恐怖片不感到害怕,但为避免儿童收看不宜或无益的节目,对其思想行为或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小朋友还是必须依“电视节目分级制度”标准,选择适合自己年龄的节目收看,才能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父母或老师为儿童选择适当的电视节目,可帮助儿童既不会看过多电视节目,又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挑选有益的电视节目,以养成良好的收视习惯。并透过选择适当电视节目过程,替孩童删除隐含暴力、血腥、色情、灵异鬼怪、不雅言辞及动作等节目,以保护孩童免受电视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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