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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纲要》,更新理念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育儿知识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是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管理条例》之后,又一个对我国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具有深远意义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深刻领会这一纲领性指导文件中体现的各个新的教育理念,无疑对正确实施《纲要》和深化幼教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对《纲要》所蕴含的一些新理念的探讨,意在抛砖引玉。

一、 以儿童为本———《纲要》的宗旨

“以儿童为本”“以儿童发展为本”是“以人为本”教育思想在幼教工作中的体现。“以人为本”这一国际教育界所公认的最先进、最具体的教育理念,象一条红线,贯穿于《纲要》的各章节和各项条款,是《纲要》的立法宗旨。

为实现这一宗旨,《纲要》作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领域、五个要素、四个资源和两个平等。

五个领域:即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这是《纲要》对幼儿园教育内容进行的相对划分。这一划分,以现代科学门类的界定为依据,为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提供规范。

五个要素:即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这是《纲要》对幼儿素质内容进行的相对划分。这一划分,既是对幼儿素质内容的细化,同时,也是对幼儿素质内容进行质的规定。它表明,幼儿园教育的任务不仅仅是使幼身体健康和知识技能方面得到提高,同时,还应十分注重幼儿情感和态度的培养,充分重视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

四个资源:即园内资源、家庭资源、社区资源和自然资源。这是《纲要》对幼儿园教育环境资源进行的规定和划分。这充分体现了开放教育思想,突出了环境在幼儿园教育中重要作用,为幼儿园教育的正常进行和幼儿全面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条件。

两个平等:即师幼平等和幼幼平等。前者是对幼儿教育中师幼关系所进行的质的规定,它既是对“师道尊严”教育观念的否定,也是对“教师中心论”的摈弃。后者是指幼儿相互间是平等的,它既突出了“人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这一立法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因人施教”的教育思想,即强调了每个幼儿都有在其现有基础上平等发展的权利。

把握住上述要点,就能对《纲要》所倡导的新的教育理念体系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从而为正确实施《纲要》奠定基础。

二、 师幼互动———组织与实施的灵魂

一日活动模式是各国全日制幼儿园教育组织与实施的基本模式,而不同的教育理念,则赋予一日活动模式不同的灵魂。按照《纲要》的要求,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应采用的是师幼互动模式。

师幼互动,是指幼儿园教育中,教师与幼儿之间的心理交互作用或行为相互影响,一方的行为表现或心理表现引起和改变另一方行为或心理变化的交互现象。重视这一交互现象的积极功能,并以此为基础创设出来的幼儿园教育组织与实施基本框架及运作机制,则成为师幼互动模式。由于教育理念的不同,各种师幼互动模式的内涵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服从于“以儿童为本”、“以儿童发展为本”这一宗旨,《纲要》所倡导的师幼互动模式在含义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以儿童和儿童发展为中心。以儿童和儿童发展为中心,就是要求教师在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中,把自己定位在为儿童和儿童发展服务的社会角色上,充分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的身份,采取适合幼儿学习特点的施教方式,创设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让其在活动中去体验、丰富、习得有益的经验,从而满足幼儿不断增长的发展要求。

2、对儿童一视同仁。这是《纲要》“人人享有平等受经验权利”立法原则和“因人施教”教育思想在师幼互动模式中的具体体现。概括《纲要》的各项规定,“一视同仁”包括这样三项内容:一是不排斥现有基础较差的儿童,使每个幼儿都能在现有基础上得到充分发展;二是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感受和表现方式,不因某些幼儿的想法、感受和表现方式不成熟或不合教师口味而被粗暴否定,使其自主精神、探索精神得不到正确引导或受到伤害;三是对年龄、性别、家庭环境、民族习惯不同或存在某些生理障碍的儿童要一视同仁,不能因教师的偏见或对其特殊需要考虑不周使其受到冷落,平等权利受到侵犯。

3、全方位、全过程的师幼互动。这里所说的全方位,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对幼儿园教育内容的五个领域和幼儿素质的五个要素要同等重视,不可偏废;二是幼儿在园的生活活动和学习活动,均应纳入师幼互动的范围;三是环境创设,园内环境的创设要尽可能满足师幼互动的需要,园外环境资源的利用要有所选择和在可能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改造,以利于师幼互动的进行。

这里所说的全过程,是指导幼儿的整个在园时间,包括有组织的园外活动、幼儿入厕和睡眠等。这是由幼儿在园期间,其活动自始至终都应得到教师关注和照顾这一保教原则确定的,没有任何时间可以例外。

4、灵活实施和及时调整教案。在师幼互动的教学模式中,由于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心理变化可能出乎教师在制订教案时的预计,从而使继续按教案实施成为一种与师幼互动的要求相悖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具有相应的灵活性,及时调整教案的实施,以顺应已经变化了的师幼互动态势。

三、 从幼儿实际出发———幼教评价的基本标尺

幼儿园教育评价是对照幼儿园教育目标,对由于幼儿园教育行为而产生的变化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它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幼儿园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幼儿园教育评价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由确定目标、搜集资料、分析资料、形成判断、指导行为等项工作组成。由于考察角度、具体目标和标准体系的不同,往往形成不同的教育评价模式。当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幼儿园教育评价模式就有行为目标模式、外貌评价模式、差距评价模式、认可评价模式和目标游离评价模式等。

《纲要》是纲领性指导文件,不是学术专著,它没有必要对幼儿园教育评价的目标和标准体系做出规定,而只对幼儿园教育评价的各项工作提出原则要求。

在《纲要》对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提出的各项原则要求中,最根本的原则是从幼儿的实际出发。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纲要》相关要求进行罗列和分析。《纲要》的这些原则要求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1、 关于评价目的的要求:《纲要》明确规定:“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

2、 关于教育评价主体方面的要求:《纲要》明确规定,参与教育评价的主体包括四类人员,即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家长。这些人员的共同之处是熟悉相关幼儿的实际情况。

3、 关于教育评价依据的要求:《纲要》明确规定,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4、 关于教育评价过程的要求:《纲要》规定“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这一要求的实质,是评价不应脱离师幼互动的现实状态进行。而《纲要》所倡导的师幼互动,主要是教师在教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及时地根据幼儿产生的变化对自身施教行为进行调整。

5、 关于教育评价内容的要求:《纲要》关于教育评价内容方面的要求分为评价考察重点和幼儿发展状况评估两个部分,共十项规定。这十项规定概括起来就是:幼儿园教育评价,重点是考察教育计划和教学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是否有利于每个幼儿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全面发展,是否关注了每个幼儿发展的健康、特点和倾向。

通过上述罗列和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幼儿现状和幼儿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是《纲要》对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各项原则要求中最基本的要求,是衡量幼教评价工作成败得失的基本标尺。把握住这一标尺,幼教评价才不会偏离整个幼教工作以儿童为本、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宗旨,才能满足教育活动对教育评价的内在要求,才能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育评价的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刘晶波著《师幼互动行为研究》、霍力岩著《学前教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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