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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保育人员专业培训研究述评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国外早教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台湾对保育人员专业培训研究述评

  无论是在幼儿园、托幼机构还是家庭中,保育工作都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1995年,国家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和《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对保育人员应该接受何种培训、拥有何种技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自当年起,能够在正规托幼机构和幼儿园中从事保育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并持有相应证书。
  在我国台湾省,“保育人员”也被称作“保姆人员”,对于保姆人员的专业培训有着严格而全面的系统。本文就台湾省关于保姆人员培训的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介,从中对我国大陆地区保育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启示。
  一、台湾省保姆人员专业
  训练的历史演变
  (一)历史演变
  l987年:台北市政府委托台北家庭扶助中心(现更名为台湾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南区分事务所)试办“邻里托儿保姆训练”,这标志着台湾省保姆人员专业训练的开始;
  1989年:台北市政府正式委托民间团体办理保姆人员训练方案,每期上课60小时;
  1989年:高雄市和高雄家扶中心合作推动“家庭托育人员服务训练”;
  l992年:台湾省全省各县市陆续开办保姆人员基础训练,标志着台湾省保姆人员培训全面展开;
  1997年:台湾省《儿童福利专业人员训练实施方案》规定保姆人员至少需训练满80小时才可以参加保姆人员技术技能鉴定;
  1997年:台湾省“内政部”规定保姆人员的基础训练类别为职业伦理、婴幼儿托育、幼儿发展、婴幼儿保育、婴幼儿卫生保健、婴幼儿生活与环境与亲职教育;
  2000年: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以《社区保姆支持系统实施计划》将保姆人员的督导管理内容分为职前训练、媒合转介与支持辅导(包含咨询、家访辅导、在职训练),同时将保姆人员的基础训练界定为保姆人员的职前训练,是参加保姆人员技术技能鉴定的资格条件。自此,台湾省保姆人员训练分为了职前训练与在职训练两种。
  2005年:台湾省“内政部儿童局”将保姆人员职前训练的核心课程修订为7学分126小时,职前训练的核心课程包括如下:
  儿童及少年服务法规、婴幼儿发展、亲职教育、托育服务概论、婴幼儿环境规划及活动设计、婴幼儿健康照顾、婴幼儿照护技术等七类。
  (二)评析
  从职前训练的核心课程内容可以了解到台湾省保姆人员应具备如下技能
  婴儿发展;
  健康照顾、营养;
  托育环境规划;
  学习活动设计;
  托育相关政策法规;
  亲职教育等。
  对于只完成了台湾省义务教育或者非幼保相关科系毕业者必须先接受保姆人员职前培训的核心课程,完成核心课程训练才能参加台湾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举办的保姆人员技术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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