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第二学期期末综合复习

编辑: 逍遥路 关键词: 八年级 来源: 高中学习网


初二政治第二学期期末综合复习

辨别改错

1、某服装厂未经小明同意,将小明的照片放大做时装广告,从而侵犯了小明的人身权利。

改正:

2、任何公民的身体不受搜查;任何公民不受逮捕和拘禁。

改正:

3、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思想品德和性格的形成影响不大。

改正:

4、我国公民合法财产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民事法律手段。

改正:

5、依法纳税是光荣的,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改正:

6、解决台湾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改正:

7、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并清除法轮大法思想的影响,是一场坚持科学、反对迷信的斗争。

改正:

8、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改正:

9、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

改正:

10、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一切自由和权利。

改正:

11、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的权利。

改正:

12、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安全的义务,是公民应尽的经济义务。

改正:

13、正当防卫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认为是违法行为。

改正:

14、我国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改正:

15、某报社记者在一次新闻报道中,未经本人同意将公民张某的肖像刊登在报子上。此行为侵犯了公民张某的肖像权。

改正:

16、国家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这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改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改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改正:

20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所谓“官”指的是我国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改正:

21、一个国家的公民究竟享有哪些权利,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国家的经济条件和政治制度决定的。

改正:

22、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写进法律就实现了。

改正:

23、法律所确认的公民的权利,要经过公民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来实现的。

改正:

24、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采取的正确办法是伺机打击报复。

改正:

2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改正:

26、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改正:

27、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后备兵员制度。

改正:

28、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改正:

29、拒绝服兵役,是道德问题,不必服法律责任。

改正:

30言论自由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首要权利。

改正:

31、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改正:

 (申明:本人保证以上资料属于本人原创,任何版权纠纷由本人负责,未经本人或莲山课件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http://www.jiyifa.com/chuer/1119906.html

相关阅读:2016年北师大版八年级上册政治寒假作业答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