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形成与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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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划分可概括为:天文季节、气候季节、物候季节、自然天气季节等。

天文季节是以地球在黄道上的位置决定的。即以立春至立夏为春,立夏至立秋为夏,立秋至立冬为秋,立冬至立春为冬。春夏秋冬分别为91天、94天、92天、88天。中国民间习惯采用阴历,以一、二、三月为春;四、五、六月为夏;七、八、九月为秋;十至十二月为冬。闰月的年份为例外,基本与前者相似。天文季节反映了一年太阳高度的季节变化。由于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受地面和海陆的影响,其热效应比太阳辐射效应落后一个月左右,所以常把阳历3、4、5月作为春季;6、7、8月作为夏季;9、10、11月作为秋季;12、1、2月作为冬季。天文季节的日期固定,便于记忆,但不能反映地区特点及差异。

气候季节是一种以候平均气温划分的季节,候平均气温<10℃的时期为冬季,>22℃时期为夏,10~22℃期间为春秋季,这种划分比较符合人们对四季的理解和冷暖感觉。

物候季节是以一地自然物候并参考气温划分的季节。

季节的形成是由于地球为球形,投射到地面的太阳辐射有纬向变化,更重要的是一年中黄道和赤道交角在正负23°~27°之间变化,相应地出现了昼夜长短、太阳高度、接收太阳辐射多少的变化,这就是四季交替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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