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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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评价是干旱区环境监测的一个主要任务,它是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所利用的土地质量分级划等,确定各级退化土地的分布范围,同时说明目前土地利用的适宜程度、经营措施的合理性等,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生产力服务。其目的在于说明土地荒漠化的成因、过程、发展程度和速率,为确定土地经营方向、管理措施、改良方法等提供决策依据。其原则是:因气候和土地质量存在差异,不同的自然地带评价土地退化的指标值不同;不同类型荒漠化的营力因素和过程不同,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也不一样;要确定一个地区荒漠化的发展水平和各地块退化程度,必须有一个参照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该地区的未退化状态。其技术和方法包括两个方面:对于时间上的荒漠化过程,一是建立定位观测点,在不同的干扰状况下,连续长时期观测生态系统各组成元素的变化,分析其变化趋势和速度;二是利用目前现实存在的不同退化程度的土地类型(生态系统),调查分析其在空间上的演化关系,间接得到退化的总体状况,对于空间上的荒漠化过程,首先要判断不同地块(生态系统)的荒漠化程度,确定空间上的整体水平。

荒漠化评价的空间尺度大致包括全球、区域和地区三级。大尺度下可采用卫星遥感的方法获取资料,中尺度下采用航空遥感的方法,较小尺度下必须结合地面调查和定位调查的技术。关于时间尺度,全球一级10年左右,区域一级3~5年。

关于荒漠化发展程度的判定标准,H.E. Dregne(1992年)依据退化对耕地和牧场植物产量造成的经济影响,将荒漠化土地的发展程度分为四级:轻度、中度、严重、极严重,建立了植物覆盖、侵蚀、盐碱度和作物产量方面的判定依据。我国学者刘玉平(1998年)根据生产潜力下降程度提出荒漠化发展程度的判定依据:轻度退化──在一定的人为影响或气候波动(干旱等)状态下,土地生产力丧失25%以下,不影响目前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有自我恢复的可能性;中度退化──在较强的人为影响下,土地生产力下降25%~50%,对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方式和采取一些措施,可以恢复土地的生产力;严重退化──土地生产力下降50%~75%,严重不适应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必须停止利用,封禁保护,需较长时间才有可能恢复使用能力;极严重退化──土地生产力下降75%以上,几乎没有生产利用价值,恢复其生产力从经济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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