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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理论中的几个学说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催眠原理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1、新离解性学说

  新离解性学说(NeodissociationTheory)的重要提倡者是希尔加德(1973a,1973b,1974)。它事实上是对风行于本世纪初期的离解学说(dissociationtheory)的修改。希尔加德指出,每个人都存在一系列认知系统,它们按级别排列著。催眠术具备使各个系统相互离解的作用。这样,被催眠的人可以讲演说他们感受不到痛苦悲伤;但另一方面,也还有希尔加德称之为“隐蔽观察者”(hiddenobserver)的认知系统在起作用,因此他们又可呈文说本人感触到了疼痛。依照他的见解,在催眠过程中,通过恰当的指令,催眠师可能和隐蔽视察者获得接洽。例如其指令可以是这样的:“当我将手放在你肩膀上时,我即可以与你体内隐蔽著的、仍在履行感知义务的系统对话;而当我将手拿开时,这一隐蔽系统又会从正在与我对话的部门再暗藏起来.”

  催眠师也能够在催眠过程实现之后,通过指令让受术者说出其隐藏察看者在催眠进程中的感触,9号和平型人的有效交流方式。由此看来,当受术者被催眠时,受影响的只是局部认知体系,而其它则未有波及。所以,当一个受水者仅仅休会到含混的放松感时,被影响的就只是极少数较初级的认知系统;而一旦呈现上肢飘浮感或痛觉消散,这就涉及到了更多的系统。咱们尚不明白一个人有多少从知系统;甚至也不晓得提这样的问题是否有任何意思。

  塔特(970,1972)用自陈量表对催眠深度进行了考察,成果表明,有些受术者可以差别出20多个催眠深度。可以推想,人们拥有多少认知系统,以及能够分辨多少认知系统,这些都可能因人而异。

  催眠深度和认知系统之间的关联如如何?固然我们可以揣测它们可能是正性相干。但这一问题当初尚无确定谜底。不过,潜能,二者所包括的都不可能是互相分别的、不同级别的层次。而有可能是按次序排列的、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的档次。

  希尔加德的学说与把催眠状态看作是一种变换意识状态的说法并不抵触。实际上,如果受术者的某些认知系统被彼此分离,他们就会反映自己的感觉分外异样,这是很容易清楚的。希尔加德(1975)还认为,这些认知系统还可能受到除催眠诱导方法以外的因素如疲劳、药物等的影响。这种学说把人的认知把持系统视为多重的、按顺序排列著的,这是对于认知组合的个别性学说,它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甚为普遍。正加瓦格斯塔夫(1981)所说,人们现在尚未得到有关这一学说的论断性的实验证据。不过,它是解释催眠行为以及认知组合的主要学说。毫无疑难,它将引发更大量的研究和激发更多的争议。

  2、角色扮演学说

  角色扮演学说(RoleEnactment)是由萨宾提出并详细阐述的,不过,其最好的讲解则见于萨宾是以一个社会意理学家的观点研究催眠的。他认为,每一个人在自己的毕生中都扮演一定的角色,以适应不同的社会环境,第九类型基本特征 天生的调停者;催眠也不过是一种社会环境。正如人们能够扮演雇员、恋人或其它任何成千上万的角色一样,人们也可以扮演“被催眠者”或“催眠师”这样的角色。

  吉本森(1977)和瓦格斯塔夫(1981)二人都公平地指出,这并不是说受术者在成心作假。犹如能够真实地进入其它生涯中的角色一样,他们也可实在地进入催眠中的角色。萨宾称之为“机体进入角色”。恰是因为进入了角色,受术者才真正相信他们确实阅历著所受暗示的催眠行为。当受术者报告体验著幻觉时,萨宾则以为这些幻觉是“信任的设想(believedinimagings)。受术者十分好地表演了“被催眠者”的角色,甚至于他们自己也真正信任确切产生了幻觉。

  虽然人们经常认为萨宾反对把催眠状态视为一种意识的变换状态,但事实并非如斯。他认为,有关催眠状态的大批争辩是沿著这样一条主线往返往复的:这些行为是受术者在催眠状态下表现出的特点性行为;该受术者作出了这样的行为,故他肯定处于催眠状态之中。看来萨宾之所以不反对把被催眠者看成是处于一种意识变换状态的观点,是由于他乐意接受另一种观点,即被催眠者的主观反应可以作为他们处于一种意识变换状态的证实。然而,正如席汉和佩里(1976)所指出的那样,萨宾对意识变换状态的观点看来并不满足。他认为,如果把催眠现象看作是信念的想象,而不是看成催眠状态的外在表现,那么对于统一现象的表述就更加清楚,而且对于这种信念的想象所能产生的环境也可能供给更好断解释。

  3、策略举动学说

  策略行动学说是由斯潘罗斯(1982)提出的。他写道:催眠行为不会无意识地发生;像其它社会行为一样,它可以被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不过,催眠情境的一个中央要求是,受术者要将自己的反应认为是不随意发生的现象,而并非随意行为。之所以感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随意的,并不是策略动作转化成了不随意动作,而是反映了受术者对自己行为的懂得。

  斯潘罗斯的观点是,大多数社会行为应看作是有目标和随意的,而被催眠后的行为特征之一好像是,受术者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随便的。策略行动学说的一个核心思维是,受术者把自己的这些行为说成是不随意的。

  斯潘罗斯确认了许多包括在“被催眠了”的策略行动里面的行为成分。除了某些可以解释为不随意行为的不算以外,它们包括催眠过程绝对于非催眠过程的高反应状态,以及具有“隐蔽观察者”迹象的状态。看来,人们的被催眠能力好像取决于他们策略地去表现行为的才能,这些行为指的是他们自认为具有了催眠特征的、包括主观体验在内的行为。显然,这是一个非正式的催眠理论,它可能更近似于角色扮演学说。

  依据这个学说,人们在被催眠前所具有的知识,以及催眠师所给予的指令,将决议人们在催眠过程中的行为和体验。如果事实确是如此,那么在受术者的自发体验中,那些以前并不具备的常识以及那些并非催眠师所暗示的内容毕竟从何处而和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而且,策略行为学说还阐明:如果确实存在上述自发体验,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将会减弱受术者对催眠体验的真实性。

  4、服从跟信赖学说

  瓦格斯塔夫(1981)写过一本颇为精彩的著作,书中具体论述了他在催眠实践上的看法。他是一个地隧道道的非正式的理论家,他应用遵从和信任这样的术语解释催眠行为。“遵从”是指受术者的合乎催眠师要求的外显行为。不过,这种外显行为并不必定反应受术者的内心信心。举例而言,受术者可能表示为似乎感到不到疼痛,但其心坎可能感受著疼痛。“信任”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受术者的内心信念屈服民众行为。例如,当暗示受术者的眼帘正变得繁重时。假如他们察觉自己正在眨眼,那么他们就会相信自己正在进人催眠状态。瓦格斯塔夫认为,内心信念与外显行为一样,它们轻易受到催眠环境的社会须要的影响。

  遵从和信任学说可能很好地解释被催眠者的很多行动。不外,正如费洛(1982)在评述瓦格斯塔夫的著作时所说,我们尚丢脸出,这一学说如何说明人们在催眠感想性上的个体差别;也不清晰它如何把主观体验作为辨别不同类型的催眠反映的指标,九型人格使用手册八下

  只管存在这些批驳,以及该学说的实用范畴有限,但瓦格斯塔夫的著作很值得大家一读。他这部出色著作是我所论过的阐述催眠的最好著述之一。

  5、变换范型学说

  这一学说的主要倡导者为巴伯(1979)。变换范型是他在研究催眠方法时,用以代替他称之为传统范型即特别状态(催眠状态)范型的术语。在性命的最后二十年里,巴伯明白表示他对于传统催眠术研究方法的不满;在引文时,他普通只写“hypnosis”一词,以此表示自己对该词的不满。巴伯好象给自己建立了一个目的,要使以前那些含义多变的术语得到同一。正是这些含意多变的术语导致人们认定催眠行为是催眠状态下所发生的行为。他认为受术者具有完成任务的踊跃态度、动机和欲望,这使他们能够按照暗示进行活泼的想象,同时消除与此无关的或者矛盾的思惟。

  在研究设计方面,巴伯做了大量工作,使设计更加过细奇妙。他的方法之一是使用他所说的“任务动机指令”这一技巧。实验时,催眠师指点一组受术者无比明确而积极地按某种特殊方式行动。显然,受术者是在强盛的社会压力下执行催眠师的指令。实际上,巴伯和他的共事发现,通过使用这种方法,他们常常可以再现其它研究者用通常的催眠诱导方法所导致的许多现象。

  不过,我们还不知道受术者是否如实地报告了他们的感受。鲍尔(1967)指出,巴伯试验方式的社会要求使得部分受术者即便不催眠师的领导所请求的感受,他们也就到不得不报告说有那样的体验。再者,仅仅证明“任务念头指令”可以导致某些结果的涌现,这并不象征其它办法如催眠诱导就不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巴伯也完整清楚这一点,他辩论道,除非出现这样的事实,即在假设受术者处于催眠状态以外,没有其它任何情理可以解释它,那么当所有的景象都可以解释为对暗示的高反响性时,再求助于催眠状态来进行解释便毫无意义(巴伯·哈姆,1974)。

  鲍尔对巴伯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他争辩道:

  无论催眠状态和任务动机二者的行为怎样类似,而后者偏向于通过逼迫力气使受术者公然顺从,由此到达其后果。但这种服从并不反映人们的内在感受;相反,为了满意外部要求,受术者便按划定的方法作出行为和汇报。故具备任务动机的受术者的行为不宜作为催眠现象斟酌;催眠现象与暗示性的(以及非暗示性的)“感受”变更相关,这在受术者的外显行为及语言报告中可以反映出来。(鲍尔、1976,第88页)

  这段话可能代表了大多数把催眠状态视为独破的、可分辨现象的研究人员的观点。尽管巴伯在后期的著作中(威尔逊、巴伯,1982)表现出比较弛缓的立场,但要使他接受这样的观点是不大可能的。

  6、放松学说

  显然,埃德蒙斯特的学说存在许多疑点,其中之一是“清醒催眠”问题。对于一个接收了催眠诱导、遵从全体暗示指令并且按要求充足训练的受术者,我们怎么可以说他是放松的?埃德蒙斯特从历史的角度对这种置疑作出答复,他争辩说,按照传统的观点,催眠仅仅包含“睡眠型”的放松方法;清醒催眠不是真正的催眠。这是一个有趣的观点,但我猜想大多数研究职员并不会表现赞成。

  无论人们怎么批评放松学说,良多被催眠者看起来而且也报告说是极度放松的。不过,我曾让受术者对尺度放松程序和催眠诱导加放松程序所发生的两种放松进行比拟,结果发明,受术者报告说他们在两种前提下躯体都处于放松状态,但认知却各不雷同。特殊是在只使用放松程序的时候,他们报告说大脑苏醒;而在应用催眠引诱加放松程序时,他们却觉得昏昏欲睡。当然,在埃德蒙斯特的学说中,对两种放松状况之间是否应当存在认知上的区别,其论说仿佛也是含混其辞。不过,埃德蒙斯特的学说依然是极有趣的,很值得进一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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