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人物简介:沈钧儒_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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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人物简介:沈钧儒

沈钧儒(1875-1963),原籍浙江嘉兴,生于江苏苏州。字秉甫,号衡山。7岁在私塾读书,接受启蒙教育。十三四岁时曾随祖父在江苏洞庭西山住过一段时间,做了不少诗词。戊戌变法前后,沈钧儒阅读了郑观应的《盛世危言》、薛福成的《筹洋刍议》和梁启超主持的《时务报》等书刊,开始留心时务,并接受了康有为、梁启超的改良主义思想影响,毅然把青年时代所作的诗稿付之一炬。1900年父亲病故后,离开苏州前往西安,在叔父陕西学政使任所当文书。当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沈钧儒认识到中国必须从政治上加以改革才有出路。1903年应顺天乡试,中了举人。1904年参加会试,中进士,成为清朝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最后一批进士。

1905年,清政府办新政,废科举,办学堂,派遣留学生。沈钧儒以新科进士被派往日本留学,于同年9月入日本东京私立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

1907年沈钧儒学成归国,从事君主立宪运动。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准备立宪。浙江省设咨议筹办处,沈钧儒被委派为总参议。1909年,清政府宣布实行立宪,浙江省成立咨议局,沈钧儒当选为副议长。同时,沈钧儒还担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聘请许寿裳为教务长,鲁迅为理化课教员。他还与褚辅成等组织立宪国民社从事立宪活动。1910年2月,沈钧儒以浙江省咨议局代表的身份,参加各省代表组成的国会请愿代表团到北京,认识到清廷立宪是一骗局,乃对清政府幻想破灭,开始转向革命。

辛亥革命爆发后,浙江光复,成立都督府,沈钧儒担任警察局长,严词拒绝了英帝国主义分子圈地的无理要求。1912年1月,浙江省成立临时省议会,沈钧儒当选为省议员,参与制定《浙江省临时约法》;3月,被任命为浙江军政府教育司长。5月,经褚辅成介绍,沈钧儒加入中国同盟会。

同年8月,参加柳亚子等人创办的南社。1913年初,由浙江省议会推选为第一届国会浙江省候补议员,4月赴北京参加第一届国会。

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沈钧儒积极参加了倒袁护法斗争。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沈钧儒好友张耀曾出任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1916年冬,沈钧儒应张耀曾之邀到北京任司法部秘书,参加了政学系的活动。

1917年张勋复辟,孙中山在广州组织护法军政府,召开护法国会非常会议,沈钧儒由候补议员递补为国会议员,并辞去北洋政府司法部秘书之职,随国民党国会议员南下到广州。1920年,沈钧儒任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

五四运动期间,沈钧儒曾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

1921年,沈钧儒由广州到上海,担任政学系机关报《中华新报》主笔。

1922年4月去北京出席国会会议,一度担任参议院秘书厅秘书长,并被推举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23年10月曹锟贿选总统,沈钧儒回到上海,与旅沪拒贿议员百余人联名发表宣言,声讨曹锟。1924年9月又与拒贿议员联名印发《敬告全国人民》传单,反对曹锟贿选。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国共第一次合作实现。沈钧儒拥护国共合作和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同年,沈钧儒参加浙江省自治法会议,并担任自治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同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沈钧儒再度到北京。1926年7月北伐战争爆发,沈钧儒支持国民革命军北伐,并与褚辅成等组织苏浙皖三省联合会,反对盘踞在浙江省的北洋军阀孙传芳。1926年11月,沈钧儒发表《联省民治谈》一文,根据“主权在民”的精神,主张将“联省自治”改为“联省民治”,开展民治运动,使省治基础更加巩固,以杜绝军阀官僚代谋自治的弊病。

北伐军攻克浙江后,沈钧儒于1927年2月到达杭州,担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张静江出任浙江省政府主席,浙江临时省政府被解散,沈钧儒因被人诬告是中共党员而被捕,并解往南京。不久获释,回到上海,担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为上海法学院)教务长。从1928年5月起,还在上海做律师,曾掩护和营救过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

1932年1月,日军进攻上海,第十九路军英勇抗战。沈钧儒非常振奋,亲去前线慰问。1933年初日军进攻山海关,沈钧儒不顾年迈体弱,亲自去山海关为抗日健儿鼓劲。1933年1月17日,宋庆龄、蔡元培、鲁迅、邹韬奋等发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以营救政治犯,争取民主,保障民权。

沈钧儒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并担任法律委员。1935年《新生周刊》因刊登《闲话皇帝》一文,被日本侵略者诬告为侮辱了日本天皇,于是,国民党政府封闭了《新生周刊》,逮捕了主笔杜重远。沈钧儒极为愤慨,亲自为杜重远辩护,并写下了《我所爱之国》的诗作,抒发了强烈的爱国之情:“我欲入山兮虎豹多,我欲入海兮波涛深。呜呼嘻兮!我所爱之国兮,你到哪里去了?我要去追寻。”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同胞书》,呼吁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停止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在中国共产党八一宣言影响下,1935年12月27日,沈钧儒与马相伯、章乃器、邹韬奋、陶行知等人,发起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沈钧儒当选为成立大会主席。大会通过了章程,选举沈钧儒等人为执行委员,提出了停止一切内战、武装全国民众、释放一切政治犯、共赴国难等八项主张。1936年1月28日,沈钧儒代表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同职业界救国会、妇女救国会等团体和其他爱国人士代表,组成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任主席。1936年5月31日,沈钧儒等和华南、华北、长江流域各省及其他地方救亡团体在上海召开秘密会议,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并当选为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沈钧儒参与起草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宣言和《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提出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人民救国阵线,在抗日第一的原则下,促成全国各党各派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主张。

1936年7月15日,沈钧儒与章乃器、陶行知、邹韬奋联名发表《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要求中国国民党停止内战,与中国共产党联合抗日救国;主张全国各党各派成立救亡联合战线,共同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动员人民大众,开放抗日言论自由及救国运动自由。此文被誉为救国会的政治纲领。由于沈钧儒在救国会中的重要作用,被公认为救国会的领袖。

1936年10月19日,鲁迅逝世,沈钧儒参加了治丧委员会。10月22日,沈钧儒在鲁迅葬礼上致悼词,并在素绢上亲书“民族魂”,覆盖在鲁迅灵柩上。同年11月,上海日商纱厂工人因不堪忍受厂方压迫,奋起罢工,沈钧儒等发起组织罢工后援会,募款救济工人。

1936年11月23日清晨,上海市公安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史良、沙千里、章乃器、王造时七人,分别解送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和第三分院审讯。沈钧儒等人在法庭上驳斥了上海市公安局对他们“鼓动工潮”、“反动嫌疑”的诬陷,重申全国团结、一致对外主张。法院被迫裁定责付律师保释。当晚,沈钧儒等人再次被捕。这就是著名的“七君子事件”。12月4日,沈钧儒等人被押送至苏州江苏省高等法院看守所关押。1937年4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对沈钧儒等七人以《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提起公诉,诬蔑救国会是非法团体、企图颠覆政府,诬蔑主张停止内战、团结御侮是为中国共产党张目并与其勾结,诬蔑宣传抗日救亡是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主义等。1937年6月11日,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七君子”案,不许旁听。沈钧儒作为第一被告,在法庭上同法官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斗争,驳斥了法官的指控,申辩救国无罪。6月25日,江苏高等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沈钧儒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由于各界大力营救,抗日战争爆发后,沈钧儒等人于1937年7月31日被释放出狱。

沈钧儒出狱后,积极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12月,沈钧儒由南京来到武汉,与各党各派人士筹组抗敌救亡总会,出任主席;并创办《全民》周刊,任社长。1938年7月,《全民》周刊与邹韬奋创办的《抗战》三日刊合并,改名为《全民抗战》三日刊,沈钧儒任编委。该刊在当时是最受欢迎的刊物之一,销量达到30万份。沈钧儒还与邹韬奋代表文化界赴江西、湖南等地慰劳前线战士。

由于救国会和沈钧儒具有很高的声望,沈钧儒被聘请担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并参加了国民参政会第一次会议。1938年7月,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召开,沈钧儒作为参政员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的提案,获通过。1938年10月,沈钧儒由武汉转重庆。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加大了对中国共产党军事力量的军事磨擦,并压制人民的民主活动。为此,沈钧儒在1939年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请政府重申前令切实保障人民权利案》,并参与提出《请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案》,积极支持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参政员掀起的民主宪政运动。1939年10月,沈钧儒与各党派参政员在重庆举行宪政问题座谈会,共同发起宪政促进会,被选为该会常务委员兼宣传委员会主任。同月,又到桂林推进宪政运动。1939年11月23日,沈钧儒作为救国会的代表之一,参与发起组织统一建国同志会,宣布组会宗旨在于集合各方热心国事之上层人士,共就国事探讨政策,以求意见之统一,促成行动之团结。该会认定抗日、民主、团结三者不可分,以团结支持抗战,以民主巩固团结,是目前救国的途径。

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对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采取高压政策,沈钧儒和邹韬奋主办的《全民抗战》被迫停刊,邹韬奋被迫出走香港,沈钧儒则留在重庆继续从事抗日民主运动。从1940年12月下旬开始,黄炎培等人经多次协商,决定将统一建国同志会改组为一个在国共两党之外的中间性质的政治团体。1941年3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成立。沈钧儒原为创议人之一,但因有一部分人考虑到救国会一向靠拢共产党,怕国民党反对,因而不赞成沈钧儒和救国会同志参加。直到1942年底,沈钧儒才正式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救国会也成为盟内的政团之一。沈钧儒和救国会的加入,对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进步起着推动作用。1942年重操律师职业,与沙千里等人在重庆合办了平正律师事务所。

1944年9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议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1945年10月1日,中国民主同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民主同盟纲领,沈钧儒继续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1949年11月民盟一届四中全会增选沈钧儒为副主席。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0月,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救国会,沈钧儒当选为主席,积极参加为争取实现国内和平民主的斗争。

12月1日,国民党特务屠杀昆明进步教师和学生,制造“一二·一惨案”。

12月9日,重庆各界举行昆明死难师生追悼大会,沈钧儒代表救国会主祭,并发表了《献给生者与死者》一诗,谴责国民党暴行。1946年初,救国会在重庆创办《民主生活》周刊,沈钧儒任发行人。《民主生活》发刊词称:“抗战胜利了,但中国人民没有得到胜利的果实。抗战结束了,但我们内部的冲突又起来了。”“只有民主,才能保证我们的胜利,使人民得到胜利的果实。”沈钧儒号召大家用笔和舌来号召团结、争取民主。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沈钧儒作为中国民主同盟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并代表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张澜致词,又担任改组政府和宪草审议委员会委员,和中共代表团密切合作,达成了政协的五项决议。2月11日,沈钧儒离重庆到上海,积极推动反对内战、争取和平的爱国民主运动。1946年夏秋间,沈钧儒与黄炎培往返于京沪间,力图促进国共两党的和平谈判。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单方面召开国民大会,沈钧儒和民盟其他负责人发表声明反对伪国大召开,并将民盟内参加伪国大的民社党分子开除盟籍。

1947年2月9日,上海百货业职工在劝工大楼集会抵制美货,遭国民党特务的殴打,造成劝工大楼血案。事后,国民党方面竟诬指沈钧儒、马叙伦等为主持者。沈钧儒不仅亲自去医院看望伤者,还与沙千里、史良等人作为法律顾问,为工人们伸张正义。1947年5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在上海举行二中全会,沈钧儒主持会议,并对国民党镇压学生运动、封闭报馆事提出抗议。

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悍然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组织,强令解散。沈钧儒领导一部分民盟中央委员,坚决反对向国民党反动派妥协投降。11月27日,沈钧儒秘密离开上海到达香港,着手筹备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

1948年1月5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在香港召开。当天发表紧急声明,否认民盟总部在被威胁下发表的总辞职、总部解散和停止盟员政治活动的声明,不接受国民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的反动措施,决定要恢复民盟的领导机关。沈钧儒主持会议,批判了盟内右翼分子政治上的投降行为,检讨了过去的缺点和错误,通过了政治报告和三中全会宣言,抗议国民党政府迫害民盟的罪行;明确指出中间路线行不通;宣布与中共携手合作;主张一切民主党派结成坚强的民主统一战线,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路线;明确提出只有彻底推翻卖国独裁的国民党反动统治集团,才能建立一个真民主真和平的新中国;坚决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援蒋侵华政策;坚决拥护实行土地改革。会议决定,主席一职暂由沈钧儒、章伯钧等中央常委负责轮流代理。1月19日,会议闭幕。这次会议,是中国民主同盟从中间路线走向革命路线的转折点。

1948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月6日,沈钧儒代表中国民主同盟和中国人民救国会致电毛泽东,热烈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6月,中国民主同盟在香港开展新政协运动,并于6月14日发表《为展开新政协运动的声明》。9月,沈钧儒与章伯钧等从香港秘密前往东北解放区。

到达哈尔滨后,沈钧儒发表声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新民主主义革命路线,否定中间路线。11月16日,沈钧儒代表中国民主同盟发表《对时局声明》,提出了对民主、和平、统一的新看法。1949年1月22日,沈钧儒在沈阳与到达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拥护将革命进行到底。1月2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及东北各界人民代表召开会议,欢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沈钧儒代表中国民主同盟讲话,并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已决议迁入解放区,为全部、彻底、干净地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完成人民民主革命而斗争。

1949年2月25日,沈钧儒由沈阳到达北平,中国民主同盟中央临时工作委员会宣告成立。6月15日至19日,沈钧儒作为民盟代表之一,出席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并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副主任。6月26日,新法学研究会筹备委员会成立时,沈钧儒被推举为主席。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沈钧儒作为中国民主同盟代表之一出席了会议,并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后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18日,沈钧儒领导的中国人民救国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同时举行茶话会,鉴于国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已经翻身做主,救国会的政治主张已全部实现,遂宣布中国人民救国会结束。会议推举沈钧儒等九人组织纪念委员会,办理永久纪念邹韬奋、陶行知、李公朴、杜重远及其他为救国运动而牺牲的同志的事项。

此后,中国民主同盟召开一届五中全会,沈钧儒当选为副主席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50年8月,沈钧儒不顾年迈,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率领中央访问团访问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1951年4月,沈钧儒作为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团长,访问了苏联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1年,他出席了在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并当选为该会副主席。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沈钧儒当选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宪法的制定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沈钧儒出席会议,并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5年2月张澜逝世后,沈钧儒于1956年继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主席。1958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沈钧儒再次当选为副委员长。

1963年元旦,周恩来在全国政协招待70岁以上老人的会上曾说:沈老是“民主人士的左派旗帜”。1963年6月11日沈钧儒在北京病逝,终年89岁。6月14日,北京各界举行沈钧儒公祭大会,国家主席刘少奇亲往吊唁,朱德主祭,国家副主席董必武致悼词。沈钧儒的活动见《沈钧儒年谱》,其著作收入《沈钧儒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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