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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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 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 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 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的产生和任期:

①产生:由民主选举产生。
A.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出(间接选举产生)。
B.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
②任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 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 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 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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