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知识点: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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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

藏族的祖先,生活在青藏高原一带。7世纪前期,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唐朝时期: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联姻,密切了唐朝和吐蕃经济文化交流,增强了汉藏两族之间的友好关系;8世纪初,金城公主又嫁到吐蕃,吐蕃与唐朝已经“和同为一家”了,唐朝与吐蕃的关系日益密切。



吐蕃的统一: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629年,松赞干布继位为赞普,统一了青藏高原,建立起吐蕃王朝,定都逻些。松赞干布仿照唐朝的政治制度,还命人创制了吐蕃文字。


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

松赞干布为了加强和唐朝的关系,学习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634年向唐朝遣使纳贡,请求通婚。640年,唐太宗答应将宗室女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入藏,促进了吐蕃经济文化的发展;加强了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密切了吐蕃与唐朝的关系,两百年间,新赞普继位,必得请唐朝册封。


金城公主与长庆会盟:

710年,唐中宗又以宗室女金城公主嫁与吐蕃赞普尺带珠丹,进一步加强了唐蕃友好关系。但两个王朝的关系也有冲突。吐蕃几度与唐会盟、败盟之后,终于在821至822年双方会盟,盟约说:“患难相恤,暴掠不作。”并于823年建立了《唐蕃会盟碑》,该碑至今仍屹立在拉萨大昭寺门前,成为汉藏两族人民友好情谊的历史见证。



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朝: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早在旧石器时代,青藏高原就有人类居住。从战国到东汉,诸多西羌部落,如越(即牦牛部)、发羌、唐旄羌等先后进入西藏地区,并逐渐同当地土著居民融合,成为吐蕃人的祖先。隋朝时,在今西藏和青海西南等地分布着苏毗(今藏北和青海西南)、羊同(今藏西北)、女国(今藏西、葱岭南)、附国(今川西和西藏昌都地区)、牦牛部(今西藏山南地区)等部落和政权。其中,以牦牛部落建立的吐蕃政权实力最强。约在隋末唐初,吐蕃赞普(赞普,藏语,意为有权势的君王,沿用为吐蕃国王的专称)朗日论赞兼并了苏毗。其子松赞干布即位后(629~650年在位),又征服了羊同,进而统一了青藏高原,定都逻些城(今拉萨)。为稳定内部,巩固王权,松赞干布仿照唐朝的府兵制,在吐蕃建立了四个被称为“如”(藏语意为部或翼)的军政组织。此外,还有四个禁卫军千户所分镇四个如。每个支如的马匹呈不同毛色,旗帜也各不相同,以示区别。千户所统兵1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组织。军队的百夫长、千夫长等平时就是地方行政长官。军法很严,战时前队皆死,后队方进。以战死为荣,几代都战死的人家被视为高门大族。在政治制度上,松赞干布仿效唐朝的官制。赞普是最高统治者。赞普之下设大相、副相各一人,总管全国政事。其下又设都护一人,主持管理属部、军事征讨等事务。设内大相、内副相、内下相各一人,主管王朝内部政事。主管王朝司法事务的官员是刑部尚书、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各一人。各官都是父死子继,无子则由近亲承袭。担任官职的人,通常在其名字前面冠以“论”或“尚”的字样。“论”是与王室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大臣;“尚”是和王室通婚的大贵族出身的官员,原义是舅舅。由赞普及赞普以下三部分组成的统治机构,藏语称“尚论掣突瞿”,意思是由王室和贵族掌握着的吐蕃全部政权。赞普与群臣每年举行一次小盟,三年举行一次大盟,通过盟誓,使臣下保证世代无条件地效忠王室。松赞干布在大相禄东赞的协助下制定了严酷的法律。其法律的内容大致是“对争斗(者)罚款,对杀人者依死者的地位罚命价。对盗窃的人罚赔8倍,连同原物共为9倍。对说谎的人拔断其舌头……对贤良的人和出身高贵的人,不能与他们争斗,要听他们的吩咐……按期还债,称量时勿行欺骗”(《王统世系明鉴》)。吐蕃刑法严峻,“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抉之,从喜怒,无常算。其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二三岁乃出”(《新唐书?吐蕃传》)。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元朝行省制度

行省: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


行省制度概念: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行省权力:

第一,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行省官员内部的互相牵制掣肘,又随处可见。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
第三,以行省为重要对象的地方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相继取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而且有所成效。换言之,元代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既注意了对一般地方官府的普遍监察,又把行省当做地方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格局。


历史作用:

①进一步巩固了空前辽阔的国土   
②加强了内地和边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把西藏台湾纳入中央的管辖范围之内。   
③我们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行省制度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其影响的深远。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清朝的理藩院;改土归流

理藩院:

是中国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务。


改土归流:

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土”指土司。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土司可以世袭,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但他们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调兵从征,职位的继承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流”指流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一定任期的官员。历史上把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理藩院的建立:

清于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前,兼办对俄外交事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改为理藩部,清亡遂废。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尚有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轮换。  
1900年,理藩院拆除,改建北京饭店。


“改土归流”的实施:

1、过程:
①明朝开始改土归流。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改设贵州布政使司,朝廷派遣可以随时撤换的流官担任官员,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但明朝改土归流的地区有限,西南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   
②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不仅避免了国家的分裂,也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1726年,雍正帝采纳了大臣鄂尔泰的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在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对自动交印的土司,政府加以赏赐,或给予官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或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安置。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设立保甲、屯兵,推行统一税制,建立学校,兴科举,修道路,使清朝统治深入到边远偏僻地区。尽管少数地区还残存着土司制度,但影响大大削弱,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彻底废除。  


2、历史必然性
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掌握着地方上的行政权,可以世袭,有的还拥有自己的武装,很容易形成一股股割据势力。这些割据势力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的畅通,也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和民族国家的统一,必然被统一的趋势所不容。

3、特点:
由朝廷选派的流动官员代替原来地方世袭官吏管理地方。


4、影响:
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加强了明清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状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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