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被撵,书店能不能对孩子温柔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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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近日,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家长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被撵。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

京华时报发表柏涛的观点:不买书就得出去,一句话引爆舆论。翻看网友言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这家书店只知向钱看。甚至,有人翻出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的话做例证: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网友的情绪可以理解,店员的表态也很不妥,但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自主性和赢利性决定了其有权选择如何经营。此事真正的问题,不是书店势利眼,而是公共图书馆的缺位。君不见,一到周末假期,很多书店就成了托儿所,书店往往还要承担维护秩序和图书损坏的成本。如果公共图书馆资源充足、分布均衡、位置方便,能对读者产生吸引力,谁还愿意在书店里蹲着或席地坐一天?

中国青年报发表舒圣祥的观点:拒绝读者免费看书,算不算一个好的经营策略,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有一点,书店确实是卖书的地方,图书馆才是看书的地方,书给翻旧了、翻坏了是卖不掉的,房租是成本,水电也是成本。而且包括新华书店在内,无论国营还是私营,都有权独自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此外,一个称职的书店店员,对于买书与看书的判断,不会胡乱作出,否则他的老板、上级早晚会开了他。扪心自问,很多逛实体书店的人,其实已经极少在店里买书了,要买也是记下书名,然后去网上订购,那些将假期没人带的孩子送去书店打发时间的家长,就更多了。当然,这是读者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至少不应该那么理直气壮地占便宜,更不要将这样的理直气壮教给孩子。

小蒋随想:孔乙己觉得偷书不算偷,被别人逼问得急了,他还辩驳: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鲁迅笔下的孔乙己的想法,大抵反映了一些读书人的心态。既然偷书都算不了什么,白看一下有何妨?或许,上述心态可以被归入灰色权利范畴。与此对应的是,经营者与书店也有自己的权利。如果书店允许白看,那是经营者有雅量,是营造读书氛围、招揽生意的策略。但若是人家不让白看,或者觉得新书被翻成旧书产生了损失,拒绝也在情理之中。如果书店拒绝白看是针对成年人,当事人顶多悻悻而去。本例的爆点是,孩子被撵引发了大人们的同情。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书店而言,能不能对孩子温柔些?即便孩子不懂事损坏了书籍,事后与家长协商解决,显然更妥当。还有一点感想,都说现在国民的读书率较低,如果更多人对看书有兴趣,其实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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