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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黄金法则六、尊重原则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家庭教育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家庭教育黄金法则六、尊重原则

一位从德国留学归来的年轻母亲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个秋高气爽的星期天,她带着5岁的儿子上公园游玩。走乏了,她想休息一下,于是坐在椅子上闭目养神,让孩子在松软的草坪上独自跑来跑去。不一会儿,孩子兴冲冲地跑回到她的身边,手里还抱着一辆小汽车。她定睛一看,这辆小汽车做得很精致,功能也很齐全,跑起来还会闪闪发光。她感到纳闷,便问儿子:“小汽车是从哪里来的?”小家伙回答得十分干脆:“我是用纸飞机跟孩子换的。”她一听大为吃惊,这辆小汽车至少说也值20美元,而那纸飞机充其量只值5美分。她疑心孩子说谎,于是领着孩子去找小汽车的主人。在草坪不远处的一棵大树下,一个跟自己孩子年龄差不多大的活泼可爱的小男孩正兴高采烈地玩着纸飞机,身旁坐着一位兴致勃勃看着孩子玩耍的漂亮少妇,不用问,她便是孩子的母亲。原来,两个孩子的“交易”就是在这位年轻德国少妇的眼皮底下进行的。她走上前问这位德国母亲为何不干预?德国母亲说,那是孩子自个儿事。她又问德国母亲:“这不是明摆着不公平的‘买卖’吗?”德国母亲微笑地答道:“没错,这是不等价交换。但你的孩子喜欢小汽车,而我的孩子喜欢纸飞机,通过交换,他们都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当然,走出公园后,我会领着儿子上玩具店,让他知道这辆小汽车值多少钱,能买多少个纸飞机。这样,他就不会第二次做蠢事了。”无疑,德国母亲的做法是正确的。她不是从简单的价值观上判断自己的孩子在不等价的物品交换中吃了大亏,从而指责孩子,干预孩子的选择。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她的指导思想始终是:孩子有权选择,父母应该尊重孩子自由选择的权力。

家长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孩子也应该尊重家长、听从家长的正确教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必须惟命是从于家长,作为家长,应改变观念,用民主的态度对待孩子。我们应该学习德国母亲的做法,对待孩子应该以尊重为前提,尊重无价。

现在有的家长作风粗暴,不通情理,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孩子入学后,同学校、社会的接触增多,对家庭的要求也随之多样化。孩子的这种要求,有一些是合理的,也有一些是不合理的

有的则是二者兼而有之。对于孩子合理的要求,家长应该尽量给予满足,即使一时不能满足,也要说明道理;对不合理的要求,则要一概拒绝,并说明理由;对于既有合理成分又有不合理成分的要求,则应满足合理成分,对不合理的成分绝不迁就。那种对孩子的要求无论合理与否,一概拒绝,甚至训斥、毒打孩子的做法,只能使孩子对家长反感,进而渐渐疏远家长,甚至造成对家长的戒备心理。因此家长必须尊重孩子,理解并接受孩子的合理要求,只有这样,家长才能与孩子沟通,才能了解孩子的内心,才能更好地去指导、帮助孩子。

那么,家长尊重孩子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家长应在观念上真正解决办什么要尊重孩子的问题。在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中,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孩子也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分子,虽然他们年龄小,不太懂事,需要爱护、关心和培养,但他们也是独立的人,他们从出生起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独立的意愿和个性,有自己的种种需要和权力。父母或其他成年人都没有特权去限制或支配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当然,孩子在成长中会碰到的各种各样的事,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家长指导孩子别干“蠢事”是必要的,但毕竟不能代替他们进行选择和解决,最重要的还是在尊重中引导孩子,让孩子感到自己是自己的主人。

第二,要尊重孩子的一系列权力。自由活动权是孩子的最基本权力。由于是公寓住宅,现在的孩子活动空间相对狭窄,再加上现今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孩子从小就接受家长学业指导,有的还要学习指定的琴棋书画或球类体操,能自由自在外出

在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其次,孩子喜欢对家庭中的许多事情包括大人的行为发表看法,在做错了事或产生过失行为时,总是想方设法进行“辩解”。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发言权,多让孩子发表意见,不要动不动就对孩子说:“大人的事你别?嗦!”“你少插嘴!”“你不得狡辩!”等等。此外,要尊重孩子的选择权,其中包括如上例子所述的尊重孩子的不等价交换。家长带孩子外出做客,主人若拿出食物给孩子,家长不宜提早代替孩子回答“他不吃”、“他不要”之类的话,更不能在孩子表示出想吃的时候制止孩子,甚至呵斥孩子。因为孩子想吃还是不吃这是孩子自己的事。如果孩子想吃,说明他有这个需要,这本身并没有错,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阻止他或指责他。要是出于礼节有必要做出解释的话,家长只能根据情况适当地加以说明。

第三,不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孩子,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要反对在人前教子,更不允许当着孩子或其他成人的面数落孩子的缺点,甚至斥责孩子“不争气”、“笨蛋”、“没出息”筹。侮辱孩子人格尊严,是残害未成熟心灵的无形杀手,它会深深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只从家长的教育素质和道德修养的角度来看待,而是应该把它看成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要提高到法律的角度加以认识。

第四,宽容孩子。当孩子做错事后,家长如果不是对孩子进行斥责,而是以宽大的胸怀容忍孩子的过失,那么,孩子就会从内心感到自责,并在悔恨、内疚中对自己的过错深深地反思,继而改正自己的错误。列宁在8岁那年同母亲 一起到姑妈家做客。好动的列宁不留神把花瓶打碎了,当时谁也没看见。后来,姑妈问是谁打碎的,列宁和孩子都做了否认的回答。然而,列宁的母亲根据平日对列宁的了解,已经猜到是列宁打碎的,但她没有揭穿,而是保持沉默,等待列宁从心中萌发对自己行为的羞愧感。三个月后,列宁痛苦地告诉了妈妈事情的真相。听着列宁羞愧难过的述说,母亲安慰列宁,并宽容了他。因为母亲知道孩子在内心深处进行的这场道德斗争中,美的、诚实的品质取得了胜利。

由此可见,巧用宽容,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无数事实证明,受到应有尊重的孩子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性品质和个性品质。他们容易与人合作,待人友善,懂礼貌,与人交往没有局促感,有主见,独立意识强。更为重要的是,从小受到尊重的孩子,会更加懂得为什么尊重,以及怎样尊重别人。让孩子在一个受到尊重的家庭氛围中生活,也就使他从小受到尊重别人人格尊严的熏陶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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