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知识点:俄国的农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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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的农奴制:




农奴与农民的区别:

1649年的《法律大全》对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地主农民,以及这些人与地主家奴之间的区别规定得十分清楚。它规定国有农民、宫廷农民归农村公社管理;地主的农奴和家奴(分奴仆和耕奴)属地主管理。农民公社负责监督国有农民和宫廷农民纳税,地主负责监督自己的农奴纳税。国有农民与农奴相比,虽有较多的自由,但也处在对国家的封建依附中。


农奴与奴隶之比较:

农奴是欧洲封建社会的一个特定阶级,依附于封建主。租种农奴主的土地(称为份地),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可以自由结婚。农奴要向封建主服役并交纳租税。封建主不能任意杀死农奴,但可以买卖或转赠。古代奴隶社会的奴隶是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买卖和任意杀死,其本身就是奴隶主的财产。简单地说,农奴是人身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奴隶则被视为工具。



俄国农奴制的确立和发展:


(1)开始形成:15世纪末16世纪初(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早在10至11世纪,在基辅罗斯就出现了农奴制。基辅罗斯的王公、贵族、教会夺取村社的土地,建立大庄园,成为大土地所有者;与此同时,不少农民被迫处于依附地位。不过那时封建主对农奴的人身束缚还不那么严重,同时也还存在着人数众多的自由农民。当时的农奴制还处在初步形成的过程中。
12世纪基辅罗斯的分裂和13世纪蒙古人的入侵,一度延缓了俄国农奴制的发展。
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重新出现较快的发展。
到了15世纪,农村的阶级关系便出现了新的变化。大封建主以取得服役为条件,把部分新获得的土地分交其臣属掌管。这样便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在服役期内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他们规定农民只能在尤里日(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之间离开主人到别的地方去谋生。
(2)正式确立:17C中期(《法律大全》颁布)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俄罗斯农民农奴化的过程是通过这一时期颁布的一系列的法律条文确立的:
1497年《伊凡三世法典》第57条《关于农民的出走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的出走权。该条款规定,农民在付清住宿费后,只有在尤里日(俄历11月26日)前后两个星期可以离开封建主投奔另一个封建主。
1550年《伊凡四世法典》重申了上述规定,又提高了住宿费。
1581年,伊凡四世颁布禁年令,禁止农民在尤里日前后两个星期离开主人。
1597年,沙皇费多尔颁布追捕逃亡农民的法令,凡农民逃亡在五年之内的均可由原主人捉拿押回原籍。
1607年,沙皇叔伊斯基颁布法令,规定追捕逃亡农民的期限从五年延长到十五年。 1649年,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主持召开缙绅会议通过《法律大全》,取消了农民的一切出走权,赋予农奴主对逃亡农奴有永久的追捕权,确立了农奴在土地、人身和司法上对地主—农奴主的依附关系,标志着农奴制在全国范围内最后形成。
(3)强化或发展:历代沙皇强化农奴制
①彼得一世(1682~1725年在位):允许私营企业主购买整个村庄的农奴
彼得一世不但从农民中抽丁当兵,而且还叫他们负担人头税,这对于农民的地位发生很大影响,因为它扩大了地主对于农民的权力。而且,彼得一世在位时还开始了广泛出卖农奴的做法。只用十个卢布就可以买到一名女农奴。彼得一世下诏对窝藏逃亡农民者处以死刑,没收其庄园。国家还设有专门从事搜寻逃亡农民的侦察队。
②叶卡特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农奴制发展到顶峰。
叶卡特琳娜二世赐给贵族的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达80万。1765年,地主获得将农民罚作苦役、进管制所的权利。1767年,沙皇政府规定地主有权任意买卖、赠送、惩罚农民,把农民和土地分开出卖,甚至把同一家的农民分开出卖。叶卡捷琳娜二世曾授予地主将农民送去充军的权利。1785年,她颁布《御赐诏书》,保证地主享有占有土地、农民以及免除人丁税、实行体罚等特权。
(4)危机与瓦解:
19世纪上半期农民骚动,封建农奴制危机四伏;
1861年沙皇宣布废除农奴制度,但是,农奴制残余继续保存下来,直到1917年十月革命后才被彻底消灭。
地主对于农民的穷凶极恶的压榨和奴役,引起农民不断地骚动。国内各阶级、阶层都行动起来参加或支持农民的骚动。
据统计,1801年至181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83次;1811年至182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24次;1821年到183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达到了156次;
1831年到184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143次,这较上个10年虽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缓和,只不过是一种短暂的平静。
1841年到1850年的10年间,农民骚动达到351次,而在接下来的10年间,农民骚动则超过591次。农民骚动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的动荡不安,严重威胁着农奴制度的政治、经济基础。

农民的划分:

俄国农奴制下的农民分为地主农民、国有农民及宫廷农民。地主农民占农奴的绝大部分,受压迫最深,既要为地主服劳役,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人身自由最少。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宫廷农民从属于沙皇宫廷,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无论哪种农民都受到封建统治者的奴役。



俄罗斯简史:

俄罗斯人的祖先为东斯拉夫人罗斯部族。文献记载中最早出现“莫斯科”这个词是在1147年。1237~1240年,蒙古人征服了大部分分裂的俄罗斯,把俄罗斯东北部并入金帐汗国。
1328年,绰号“钱袋”的莫斯科王公伊凡一世(1325~1340年在位)从金帐汗那里取得“弗拉基米尔和全俄罗斯大公”称号,获得了征收东北俄罗斯对金帐汗国的贡赋的特权。
公元15世纪末,大公伊凡三世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国家——莫斯科大公国。对外于1480年摆脱了蒙古金帐汗国的统治,不久又收复了被立陶宛人占领的失地,基本上完成了俄罗斯的统一。1547年,伊凡四世自封为“沙皇”,其国号称俄国。
16—17世纪,伏尔加河流域、乌拉尔和西伯利亚各族先后加入俄罗斯,使它成为一个多民族国家。17世纪中期乌克兰和俄罗斯合并为统一的国家。1689年8月彼得一世正式亲政。经过1700—1721年的北方战争,俄罗斯得到了通往波罗的海的出海口,使俄罗斯从内陆国变为濒海国。
1898年成立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苏联共产党前身),1917年11月7日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成立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俄罗斯联邦同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联邦(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一起加入。
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第一次人代会通过《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1991年12月21日,前苏联11个共和国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决定,前苏联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由俄罗斯继承。12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决定,将国家正式名称改为“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1992年4月16日,俄罗斯第6次人代会决定将国名改为“俄罗斯”,从而恢复了历史上的名称;17日,最后决定使用两个同等地位的正式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


叶卡特琳娜二世:

叶卡特琳娜是德国多恩堡公国的一个公主,出生于1729年。当她15岁时,俄国的叶利扎维塔女皇决定让自己14岁的外甥彼得(即后来的彼得三世)成为沙皇继承人,1742年将他召至彼得堡。而未来的俄国皇后,女皇则选了这个出身于这个外甥远支亲属的索菲亚·奥古斯特(即叶卡特琳娜)。
叶利扎维塔女皇为这对年轻的皇家夫妇改起了俄罗斯名字,让他们改信东正教,并于1745年8月结婚。这时,彼得17岁,叶卡特琳娜16岁。在婚后长达9年时间里,叶卡特琳娜不仅没有像女皇所期待的那样怀孕生子,而且还保持着童贞之身。其中原因,是彼得患有性生理缺陷的毛病。后与宫廷内侍谢尔盖·萨尔蒂柯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怀了孕,1754年,叶卡特琳娜生下一子,他就是未来的沙皇保罗一世。
1762年叶卡特琳娜二世废彼得三世自立。标榜“开明专制”,与伏尔泰及法国百科全书派交往密切。但同时扩大贵族特权,赐以大批农奴和土地。先后颁布地主有权放逐农民,农民必须屈从地主的诏令。残酷镇压普加乔夫起义。对外同土耳其(1768—1774,1787—1791)、瑞典(1788—1790)进行战争。三次参加瓜分波兰(1772、1793、1795)。吞并立陶宛、白俄罗斯和西乌克兰的大部土地以及克里米亚。置格鲁吉亚为保护国。积极参加欧洲君主国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活动。其执政时期是俄国农奴制的鼎盛时期。
俄国历史上的几位沙皇都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其中以彼得大帝和叶卡特琳娜女皇的影响最为深远。她一向标榜自己是伏尔泰的学生,以自由和共和自诩。但当法国大革命爆发时,她怒不可遏,欲出兵去扑灭法国革命。当路易十六的死讯传入俄国时,她忧伤成疾卧床不起,诅咒“连法国人这个词都应该消灭掉”。她不但没有取消农奴制,而且还强化了农奴制。在她统治期间,总共有80万个生灵被她当成农奴赏赐给效力的臣属。叶卡特琳娜二世把大量从人民身上搜刮来的财富恣意挥霍,仅赏给她的众多情人的钱就多达九千万卢布。在她当政期间,残酷地镇压了普加乔夫领导的农民起义




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二一九法令”

“二一九法令”:


1861年俄历二月十九日(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改革法令和关于废除农奴制制度的特别宣言,史称二一九法令”又称“解放法令”。
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组织管理几大块。
它规定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地主不得买卖或干涉其生活
农奴可得到一块份地,但其大小、肥瘠由地主决定;
份地须高价赎买,未付清赎金前,农民仍须给地主服劳役,交代役金。规定大大加强了村社制度,几个村社组成乡,均隶属地方政府委派的调停吏管理。



“二一九法令”的签署:


1、标志:
1861年俄历二月十九日(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了改革法令和关于废除农奴制制度的特别宣言。
2、特点:
包含众多的一系列文件(共17个);
长时期、分阶段实施。
3、内容:
(1)政治:农奴获得人身自由。
从法令颁布时间起,农民获得自由处理个人和家庭事物的人身自由权。此后,地主不得再把农民当作牲口和器物买卖和交换。但是,地主对农民经济以外的强制并未完全消灭。如,根据法令的规定,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地契约前,对地主还负有“临时义务”,继续受到地主的奴役和支配。
(2)经济: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赎买土地)
①关于份地和农民因使用份地而须负担的义务。
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份地分配情况视各地而异,分别由不同法令规定。地主利用这些规定,割去农民份地中最肥沃、收益最大的部分。被地主强占的土地,即所谓“割地”,平均占改革前农民份地的18%;在有些地区则达到20~40%。授予农民的份地,在法律上仍是地主的财产,农民只有“永久使用”权,在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取份地的契约以前必须对地主尽一定的义务。
②关于赎地的手续和实质。
农民的宅旁园地可以赎取,向政府交纳约60卢布的法定赎金,六个月后即可获得所有权。赎地须得到地主的同意,赎金数以每年6%的年利率加以资本化后得出。如,每年代役租为12卢布,则赎金为200卢布。赎地时,农民须先付赎金的20~25%,其余部分由政府从国库拨款垫付给地主,农民在以后的49年内以“赎地费”的形式偿还。这样,作为赎金基础的并不是实在的土地的价格,而是资本化的代役租。赎金大大高出了当时的实际地价。
(3)组织管理:由村社负责农民份地赎金和赋税的缴纳,农民须得到村社的同意才能脱离村社。
政府利用旧的村社组织,几个村社组成乡,管理听命于地主贵族中产生的调停吏。这样,从前受个别地主支配的农民,现在相当程度是处于地方贵族控制下。村社中还建立了连环保制度,监督农民按时完成各种义务。
(4)时间安排:赎买前另设两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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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农奴制改革的进步与局限:


1、进步性: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农奴制改革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1)性质:封建地主主持的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革。
它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实行的改革,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劳动力、市场和资金。改革后,俄国工业资本主义有了迅速发展。工厂和铁路工人增加一倍多;政治方面,沙皇专制政权逐步变成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列宁曾指出:如果总的看一看1861年俄国国家全部结构的改变,那就必然会承认,这种改变是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转变的道路上的一步。这不仅从经济观点来看是正确的,而且从政治观点来看也是正确的。
(2)地位:是俄国历史的重大转折点。
改革使俄国的生产关系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生产方式由封建性向资本主义方式的过渡,此后,俄国的资本主义有了更为顺利的发展。
(3)作用:改革使广大农奴获得人身自由,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俄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扩大了俄国自由劳动力的来源,有利于工业革命的扩展。
2、局限性:资产阶级革命任务没有完成
(1)不彻底性: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如没有改变沙皇专制制度,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地主土地占有制依旧存在。
改革后,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仍保留有大量的封建残余,如农民虽然不再受个别地主的支配,但仍受到由地主控制的村社严格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被束缚在土地上。这使俄国历史日后具有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特点。农奴制的大量残余,使劳动人民受到资本主义和封建残余的双重剥削和压迫,所以,彻底肃清封建残余仍是俄国民主革命的重要任务。
(2)掠夺性: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民的一次大规模掠夺,农民缴纳的赎金远远高于当时的地价。
(3)欺骗性:改革后农民的土地比原来少,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重新接受地主的盘剥和奴役。改革远远没有满足农民的要求,而且农民大量的土地和金钱被地主夺去,改革后农民土地比原来还少,无法维持生计,只得重新佃种地主土地,受到更大的盘剥与奴役。



有关农奴反抗斗争的史实:


农民未能正确理解陛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还在希望获得绝对的自由,并完全占有贵族的土地。农民那么热切地期望在和地主维持旧有关系的两年期满以后会有新的法令颁布,以致这种期望大大阻碍了他们在拟订条例书时同地主达成协议。对农民说明这种期望是没有根据的,一切劝导都不能动摇他们的信念;农民根本不相信地主会对他们作任何让步,也不相信仲裁员和地方当局的解释,怀疑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只是为维护个人的利益;只有采取强制及严厉手段才能使农民相信地主的要求是合法的。根据所获的资料,1862年一年内,共有400处领地上发生了严重的农民反抗事件。在193处领地上动用了军队;其中93处领地上的农民起来暴动,4处领地上的农民袭击了兵士,44处领地上的农民抵抗对罪犯的拘捕或用暴力释放被捕人员。
──沙皇政府第三厅1862年的报告书节录
1863年一年内共有386处领地发生了严重的农民反抗事件。其中有1/3的领地动用了军队;30处领地上的农民起来暴动;11处领地上的农民袭击兵士,39处领地上的农民抵抗对罪犯的拘捕或用暴力释放被捕人员。受惩治者计有1280人,其中223人交法庭审判,26人被放逐到外省去。
──沙皇政府第三厅1863年的报告书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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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近代化)


1、原因:1861年农奴制改革是推动俄国封建经济解体、促进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
2、表现:
(1)农业:
①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
农民在法律上获得了人身自由,享有公民的权利;通过交纳赎金而得到了自己的土地,拥有土地的合法权利。在此可引用沙皇政府颁布的《俄国1861年改革法令》“农民这样地获得了一定数量土地为私有产品后,因为赎买了土地,他们就摆脱了对地主的义务,而成为拥有私产的完全自由的农民。”
②粮食产量和耕地面积增加:
据统计,1861年后的30年间,俄国的粮食产量增加了三分之二。从经济结构来看,改革后,俄国基本上还是一个靠输出谷物换取外国工业品的农业国,80%左右的人口仍在村社的份地或地主的土地上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2/3的国民经济产值来自农业。
③农村社会分化加剧:
在农村,农民阶级一方面分化出少数富农,他们拥有优良的牲畜、农具和大量土地资金,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他们不仅购买农民所出卖的份地,而且还买进地主所出售的庄园。另一方面是分化出了一大批破产的农民,他们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丧失了其他生产资料,沦为农村中的无产阶级。这些农村无产阶级和农奴制改革所造成的无地农民就形成了一支雇佣大军,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十九世纪末,根据全俄人口调查材料,俄国雇佣工人大约已有1千万。
④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
农民的分化促进地主经济循着资本主义道路演进。农民破产后,由于失掉了马匹和农具,不能再为地主服工役了,这就迫使地主不得不采取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80年代末,欧俄(俄国欧洲部分)43个农业省份中,有19个省已是资本主义经济占优势了。农民的分化进一步破坏了自然经济,农村和市场的联系也日益频繁,这些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工业:
①充足的自由劳动力和扩大的市场;
②政府扶植工业的发展;
③机器生产占统治地位;
④工业部门增加:
如纺织、钢铁和煤炭等主要工业部门的产量大幅度增加;
石油、机器制造等新的工业部门迅速崛起;
火车和轮船等新型交通工具发挥重要作用。1865~1895年,俄国的铁路已由3.374俄里增至31.728俄里。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俄国已基本完成工业革命。走上了西方列强殖民扩张的道路,成为了继英法美之后的一大工业强国。
3、问题:即俄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就总体而言,俄国资本主义经济较西欧、美国仍然落后:
俄国不具备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主要通过政府部门推行的不均衡发展战略而使某些部门获得有限发展,于是工业经济的资源配置处于人为的扭曲状态,数量扩大和速度提高的背后是经济效益的低下,所以,俄国的工业发展存在严重的弊端。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没有占绝对优势。
(2)对外国资本尤其是法国资本依赖严重:
长期内部积累的缺乏,使俄国关于经济对外国资本的依赖十分明显。从19世纪70年代起,法国就向俄国大量投资,1887年法国借款5亿法郎给俄国,1888~1889年,俄国又在法国发行19亿法郎的公债;到1906年,俄国向法国借款已达79亿法郎之巨。20世纪初,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俄国,沙俄政府为弥补资金亏空而大借外债,一战前,俄国外债总额达40亿卢布。
(3)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
表现在一是教材所提到的工业发展布局的不平衡:
俄国的工业生产主要集中在莫斯科等几个主要地区,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工业成分很少;二是工业部门发展的不平衡:俄国工业经济总体发展只能说是处于相当落后的状态,但到20世纪初,俄国工业经济的某一生产领域甚至进入了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三是企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在政府主导型工业经济政策下,俄国工业的发展较早出现最新的垄断资本,到20世纪初,5%的大企业仍然控制着俄国50%以上的工业经济生产,十几家大银行控制着全国约80%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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