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不当担主责也是种能力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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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春节,放烟花爆竹的人多了,因此引发的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多。日前,南京吴中法院调处一起居民在火灾逃生过程中被烧伤,状告居委会索赔的案件。因为居民缺乏消防常识,选择的逃生方式不当,承担了80%的责任。(《现代快报》2月1日)

一场大火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结果还需要自己承担八成的责任,如果单纯从情感上讲,这种结果让人很难接受。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侵权责任的划分有明确的责任标准,讲求的是过错原则,并按比例进行责任和赔偿分摊。受害人因为自己消防知识缺失,选择的逃生方式不当,对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因而承担80%的责任符合法律原则。对其本人来说,注定有能力不足害死人的后悔感,其遭遇对于其他人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那些在平时看起来并不显眼的安全常识,比如火灾逃生、地震避险等,在关键时刻往往能发挥大作用。具有超强常识并掌握了逃生技能的人,不但自己可以减少生命伤亡的风险,也可以对别人施以援手。问题是,如果每种意识的增强,每种能力的提升,都要靠如此惨痛的教训和巨大的损失作为前提,这显然是难以承受的重负。因而,若不能吸取别人的教训,就会重蹈覆辙,成为下一次事故中的受害者,并在索赔时承担主要责任。

当然,个案的背后其实是社会性隐忧:消防常识缺失、逃生方式不当并非个别现象,消防火警电话是多少?会不会使用灭火器?有没有注意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设施?这些还只是一些最基本的常识,若是包括如何逃生等更具挑战性的问题,那么很多人都会像此案中的主人公,逃生不当而加大损失的风险,并高度弱势化。因而,提升公众消防素质,需要在做好从我做起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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